| 我市从7月1日起开始调整今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连日来,不少市民和缴存单位纷纷来电询问和本次基数调整有关的具体实施问题,昨日记者采访了徐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
据介绍,本次技术调整适用单位为所有缴至2008年6月份的单位参加调整,凡未缴存至2008年6月份的单位须汇缴至2008年6月份后方可调整。
针对市民关心的职工月缴额上、下限具体如何计算的问题,该负责人说,新的缴存基数为2007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为全年工资总额(含第13个月工资及各种奖金福利等)÷12个月。职工月缴存额上限为市区月平均工资的3倍(7663元)×缴存比例。市区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为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700元)×8%,即56元。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上、下限的规定,不得出现新增超标人员。
缴存比例方面,本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仍按两个10%;其他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能力,在8%-12%幅度内选择。
另外,该负责人介绍说,从7月1日到8月22日,各单位按安排的时间到建行永安支行领取对账单。因特殊情况未在安排时间内领取的,请于8月25日到29日去建行永安支行领取。职工对账单是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书面凭证,是职工权益证明文件,因此,务必要发到职工本人手中,否则,责任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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