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市区2008年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的范围和对象: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调整办法: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
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水平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2007年月人均养老金水平10%(107元)的,可根据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承受能力和当地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结合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等实际情况,在不高于全省2007年月人均养老金水平10%(107元)的范围内,适当提高调整养老金标准;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生活标准也可相应提高。
适当增发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
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低于当地2008年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的,每人每月增发30元,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不超过当地2008年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
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达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到达75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各县(市)调整方案由各县(市)结合各地实际参照执行。 |